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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红: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0年第9期
     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尚红教授。在谈到如何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时,作为中国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尚红教授总结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及补偿机制试点项目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提出应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

    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亟待健全

    尚红委员在其提案《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建议》中指出,政府在赋予医疗机构大量的公共卫生任务的同时,没有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补偿机制,导致医疗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对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继续承担任务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非典”过后,党和政府给予了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极高的荣誉,但在经济补偿方面没有给予相应力度的支持。在抗震救灾后续工作中,国家对医疗机构救治伤病员和提供车辆、器械、药品等方面如何补偿,没有明确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国家虽然明确财政给予补偿,但补偿数额与医疗机构垫付数额普遍相差较大。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级财政只提供抗病毒药品和部分监测试剂,在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则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在费用补偿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别。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部门来提供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而医疗服务的提供部门——医疗机构,则是采取差额拨款的方式。长期以来,国家对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的缺失,直接造成了补偿缺乏依据、流程不畅、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问题。因为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到位,医疗机构为求生存、谋发展,只好设法增加医疗收入。随着医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部分——药品加成收入将被去除,而相应投入仍未到位,势必大幅减少医疗机构的合理收入。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势必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健康安全保障。

    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越多,亏损就越大,运行就越困难,影响了自身发展和任务执行质量。补偿机制不健全,限制了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积极性的发挥,也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建议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

    尚红说,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建立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她建议尽快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相关补偿机制,以利于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她建议,可根据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并将其固定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对于此项提案的重要性,尚红补充说,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促使医疗机构更快地将精力从注重经济效益转移到维护群众健康上来,切实维护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早日实现“病有所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王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