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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64034
仙桃市四所小学学生裸眼视力的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5日 周斌 朱静 徐峰 郭亚琴 张小娟 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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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3317KB,3页)。

     [摘要] 目的:调查分析湖北省仙桃市小学生裸眼视力现状,为青少年近视眼的防控提供参考依据。方法:抽样调查我市四所小学,分期分批分年级进行筛查。筛查小组以眼科医师为主体组成,筛查对象为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在校学生,并对筛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一年级3 378眼,1 276眼视力≤0.8,占37.77%;2 102眼≥1.0者,占62.23%。二年级2 812眼,视力≤0.8者831眼,占29.55%;≥1.0者 1 981眼,占70.45%。三年级3 282眼,视力≤0.8者996眼,占30.35%;≥1.0者2 286眼,占69.65%。四年级3 346眼,视力≤0.8者980眼,占29.29%;≥1.0者2 366 眼,占69.71%。五年级3 434眼,视力≤0.8者1 250眼,占36.40%;≥1.0者2 184眼,占63.60%。六年级4 398眼,视力≤0.8者2 030眼,占45.02%;1.0者2 418眼,占 54.98%。结论:湖北省仙桃市小学生视力低常形势严峻,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年级低常视力所占比例较高,而五年级、六年级低常视力所占比例更高,呈逐年增高趋势。

    [关键词] 小学生;裸眼视力;筛查

    [中图分类号] R77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07(a)-133-02

    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大计,民族的大计。关注青少年视觉健康,就是关注民族的素质,就是关注祖国的未来。

    当今我国青少年视觉健康状况十分堪忧,我国近视眼、弱视发病率逐年增高[1],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威胁着民族的素质,威胁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为了切实地了解我市青少年的视力现状,规范我市青少年视力保健,笔者于2009年1~6月对我市小学校进行了筛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筛查对象为我市四所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学生裸眼视力。筛查总人数10 325人。其中,一年级1 689人(3 378眼),平均年龄(6.1±0.53)岁;二年级1 406人(2 812眼),平均年龄(7.0±0.48)岁;三年级1 641人(3 282眼),平均年龄(8.2±0.35)岁;四年级1 673人(3 346眼),平均年龄(9.1±0.60)岁;五年级1 717人(3 434眼),平均年龄(10.0±0.33)岁;六年级2 199人(4 398眼),平均年龄(11.3±0.55)岁。

    1.2 方法

    抽样调查我市四所小学,分期分批分年级进行筛查。筛查小组以眼科医师为主体组成,筛查对象为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在校学生,并对筛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中医统计学》[2]进行统计学分析,对调查数据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结果表明我市小学生视力低常形势严峻,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年级低常视力所占比例较高,而五、六年级低常视力所占比例更高,呈逐年增高趋势。见表1、2。

    3 讨论

    青少年视力不良与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密切相关[3-4],生理因素决定了视力不良的生物基础,环境因素决定了视力不良的形成与发展。环境因素中包含着生活物质因素和社会因素,生活物质因素决定了视力不良形成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因素加速了视力不良的形成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因素是直接影响青少年视觉发育的重要因素[5-6]。在笔者的筛查中发现主要表现为淡化青少年视觉健康教育,忽视青少年视力健康体检,盲目应对青少年视力不良,商业性诊治危害严重。

    3.1 淡化青少年视觉健康教育

    目前大多数学校没有规范青少年视觉健康教育,对青少年正确用眼缺乏引导和监督。对于小学生如何端正学习的坐姿,如何把握学习的时间,没有有效地督导。对于学习的光照条件,课桌椅高低比例,黑板的性能等,缺乏明确的界定与规范的制作。

    3.2 忽视青少年视力健康体检

    据了解我市青少年视力健康体检,自学龄前到高中毕业,有计划、有规定、有组织、有规模、有档案的只有中考体检和高考体检。而就这仅有的两项体检,也时常由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和非专业技术人员介入。

    3.3 盲目应对青少年视力不良

    由于对青少年视力不良,特别是对近视眼认识不足,许多家庭盲目应对,表现为极力回避和过激反应两个极端。极力回避者无视孩子的视力诉求,甚至加以斥责,致使孩子不敢声张,错过诊疗最佳时机。过激反应者一旦察觉孩子视力不良,便会遍访“良医”、“良法”、“良药”,导致误诊误医,错过诊疗最佳时机。

    3.4 商业性诊治危害严重

    打着“爱眼”、“护眼”旗号的非医疗机构充斥社会,使青少年视力保健误入歧途。表现形式有:利用人们对配戴眼镜矫正近视眼的排斥心理和错误认识,祈望通过某种方法达到治疗的愿望,从事多种多样非科学,甚至是危害青少年视觉健康的治疗活动;深入学校,以免费检查、免费治疗的方式,推销其未经国家批准的视力保健产品和治疗仪器;非规范商业性验光配镜机构发展迅猛,没有从业资格,甚至没有丝毫专业知识的临时聘用人员上岗,从事视光学各项工作的比比皆是。即使具备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不遵循视光学操作规范从业的司空见惯。更有“能者”一人开店全职作业,却不具备任何专业资质。大多数商业性验光配镜机构,多打着未经任何职能监督部门授权的“眼科医师(或专家)定点单位”、“视力康复中心”等招牌经营,甚至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必须让全社会关注青少年视觉健康,教育部门、学校与家长责无旁贷,新闻媒体、妇联、共青团、社区等部门和机构,应积极参与。控制青少年视力不良,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原则。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至关重要。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是保障学生的视觉健康的基础[7]。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规范视觉健康体检,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是青少年视觉健康的基本保障。教育部门、学校应与卫生部门、眼科专业工作者协调工作,确保视力定期监测,视觉健康体检的规范开展。规范眼镜店的市场准入,取缔商业性视力康复机构,是净化青少年视觉健康环境,保障青少年视觉健康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眼镜店的市场管理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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