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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36441
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主要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1年第20期
     4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风险具有不可抗拒性,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医疗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投保商业医疗责任保险,可有效规避医疗风险,成为保障医疗机构稳健经营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9]。我国天津、江苏等地率先开展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已得到初步遏制。例如,2008年1月起,南京市在鼓楼区、秦淮区和高淳县试点由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经过人民调解或者司法判决后,患者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2009年,南京市在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据鼓楼区法院统计,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的2008~2009年,月平均医患纠纷受案率下降27%,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范围内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正在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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