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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76599
开胃理脾口服液治疗脾虚气滞证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临床疗效及其安全性评价(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25日 李光明 李健和 刘鹏 易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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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sia,FD)是指具有上腹痛、上腹胀、早饱、嗳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经检查排除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疾病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症状可持续或反复发作,病程一般规定为超过1个月或在12个月中累计超过12周,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胃肠病[1-2]。其临床表现以上腹部痞满、餐后早饱为主,属于中医“痞满”范畴;临床表现以上腹部疼痛或胸骨后疼痛为主归属于中医“胃痛”范畴;临床以嘈杂、烧心、反酸为主属于中医“嘈杂”范畴。其病位在脾、胃,与肝关系密切,脾虚气滞为基本病机。

    开胃理脾口服液是我院由开胃理脾丸改剂型而成,药效学与毒理学的研究结果[3-5]表明,其口服液的药效超过了丸剂,二者的安全性均良好。本研究以开胃理脾丸作为对照,通过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试验,按照非劣效性检验临床试验设计,考察开胃理脾口服液治疗脾虚气滞证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作用优势,以期更好地为临床患者服务。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岳阳市长炼医院消化内科门诊的120例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将其随机分为治疗组(60例)和对照组(60例)。试验结束后,合格受试者108例,治疗组53例,对照组55例。4例不符合入选标准被剔除,6例中途脱落,1例超出时间窗,1例低依从性。按种族分:治疗组汉族51例,其他2例;对照组汉族55例,无其他民族。按性别分:治疗组男15例,女38例;对照组男19例,女36例。按年龄分:治疗组平均(32.18±11.35)岁,对照组平均(33.40±11.25)岁。婚姻:治疗组已婚25例,未婚28例;对照组已婚30例,未婚25例。病程:治疗组平均(21.90±24.35)d,对照组(23.10±27.05)d。既往用药情况:治疗组无用药40例,有用药13例;对照组无用药42例,有用药13例。两组在种族、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婚姻、病例来源、病程情况、既往用药情况、血糖检查及生命体征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提示两组具有较好的均衡性,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1.2.1 功能性消化不良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功能性胃肠疾病的诊断标准-RomeⅡ标准》和《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6]拟定。①1年内至少累积12周有持续性或反复出现消化不良症状,如慢性上腹痛或不适、腹胀、易饱、嗳气、反酸、恶心等;②不存在有可能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疾病,如内镜检查未发现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实验室、B超、X线等检查排除肝、胆、胰及肠道器质性病变等;③消化不良症状在排便后没有缓解,或消化不良的发作与大便次数或性状的改变无关,即排除肠易激综合征。

    1.2.2 脾虚气滞证中医辨证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6]拟定。临床表现为胃脘胀满或胀痛、食欲不振、餐后早饱、疲乏无力、嗳气、恶心,舌淡,苔薄白,脉弦或细弦。

    1.3 纳入标准

    符合功能性消化不良西医诊断标准;符合脾虚气滞证中医辨证标准;年龄18~65岁;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4 排除及剔除标准

    1.4.1 排除标准

    ①不符合功能性消化不良西医诊断标准;②不符合脾虚气滞中医辨证标准;③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④合并消化性溃疡,胃镜检查可见糜烂、出血,或病理检查发现萎缩或诊断疑有恶变者;⑤合并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⑥合并糖尿病患者;⑦妊娠或准备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⑧治疗前1周内曾使用对功能性消化不良有治疗作用的药物者;⑨受试者正同时在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正使用与试验药相类似治疗作用的药物者;⑩受试者不愿意参加试验或不配合治疗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1.4.2 剔除标准

    ①受试者不符合受试对象入选标准,包括西医诊断标准、中医辨证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②合并使用对本试验适应证有治疗作用的药物者;③已进行随机分配,但受试者未接受治疗者。

    1.5 方法

    1.5.1 治疗方法

    1.5.1.1 治疗组 给予开胃理脾口服液及开胃理脾口服液安慰剂,由我院药剂科制剂室提供,规格均为10 mL/支,10支/盒;开胃理脾丸及开胃理脾丸安慰剂,由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提供,规格均为6 g/丸,10丸/盒。治疗组饭后口服开胃理脾口服液,每次1支(10 mL/支,每支含生药量为5 g),每日3次;同时饭后口服开胃理脾丸安慰剂,每次2丸,每日3次。

    1.5.1.2 对照组 饭后口服开胃理脾丸,每次2丸(6 g/丸,每丸含生药量为2.5 g),每日3次;同时饭后口服开胃理脾口服液安慰剂,每次1支,每日3次。疗程为2周。

    1.5.1.3 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期间不得使用对功能性消化不良有治疗作用的中药汤剂、中成药及西药等。若受试者符合入选标准,而合并其他疾病需在临床试验中继续用药者,或若确因病情治疗的需要,需加用其他药物或治疗手段者,应在病例报告表中详细记录所使用药物的名称(或治疗手段)、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起止时间等。

    1.5.2 临床试验步骤

    1.5.2.1 观察时点 治疗前、治疗后均需每周观察记录临床症状、生命体征、舌象、脉象1次;胃镜及病理检查、B超检查、空腹血糖检测于治疗前进行1次;胃排空功能检查:治疗前、治疗14 d后各1次。

    1.5.2.2 观察时间窗 临床症状:±2 d(指在规定的观察时间窗内可以上下2 d);胃排空功能检查:±2 d;安全性检查项目:疗程结束后3 d内完成。

    1.6 观测项目

    1.6.1 一般观测项目

    姓名(CRF记录拼音缩写)、人口学资料(包括年龄、性别、病史、用药史等)、病程等。

    1.6.2 安全性观测项目

    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任何不良反应症状或不良事件并须如实记录,包括全身性不良反应及局部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头晕、头痛、皮疹等,还应记录症状严重的程度、是否需要停药、是否采取处理措施等,并进行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等;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血压、心率、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等;尿常规、血常规、大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肾功能[血尿素氮(BUN)、肌酐(Cr)]。

    1.6.3 诊断性观测项目

    相关症状、体征及病史,如慢性上腹痛或不适、腹胀、易饱、嗳气、恶心等;胃镜及病理检查;胃排空功能检查;肝、胆、脾、胰B超检查;空腹血糖检测;舌象、脉象。

    1.6.4 疗效性观测项目

    主要效应指标:胃肠运动功能、疾病综合疗效;次要效应指标:胃脘或脘腹胀满、疼痛、餐后早饱、食欲不振、疲乏无力、嗳气、恶心等;胃排空功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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