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12年第20期
编号:12252452
伊班膦酸钠联合放疗治疗骨转移癌的疗效观察(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第20期
     入选标准:①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肿瘤患者;②X线、CT、MRI或ECT等证实有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并伴有中度或中度以上骨痛的患者;③未用过或已停用化疗、放疗大于4周。排除标准:①孕妇和哺乳期妇女;②对双膦盐酸类药物过敏者;③X线或CT证实为成骨性改变者。

    1.2 方法

    放疗依据患者的影像学检查、同位素扫描检查及临床表现来判定骨转移的部位,若为多发转移灶,则在患者感觉最疼痛的部位或对患者活动、功能影响最大的部位进行放疗。患者在模拟机下定位,钴-60外照射,200 cGy/次,每周5次,DT 3 000~5 000 cGy;治疗组联合应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由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生产,国药准字X20010432)4 mg溶入0.9%氯化钠500 mL,静脉缓慢滴注时间不少于3 h,4周1次,以治疗前数据为基线,治疗后3个月评价疗效,每个月进行生化化验。

    1.3 疗效判断标准

    1.3.1 止痛疗效评价标准 止痛效果根据WHO评定标准。完全缓解(CR):治疗后疼痛完全消失达到无痛;部分缓解(PR):疼痛明显减轻,睡眠不受干扰,能正常生活;轻度缓解(MR):疼痛有所减轻,但疼痛仍明显,睡眠受干扰;无效(NR):疼痛较治疗前无变化。疼痛缓解率=(CR+PR)/总例数×100%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5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