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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52757
平阳霉素联合32P不同治疗方式(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25日 杨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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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 目的 探讨联用平阳霉素和32P治疗儿童血管瘤的临床效果,为临床血管瘤的治疗提供有效的借鉴。 方法 选择2008年5月~2010年5月到我院接受治疗的82例血管瘤患儿作为临床观察对象。将患儿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42例,对照组40例。观察组采取平阳霉素和32P注射联合治疗,对照组采取32P局部注射加敷贴的治疗,比较两种方式对不同年龄、不同血管瘤类型、性别以及病灶数量、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的差异。 结果 观察组治疗对海绵血管瘤和混合血管瘤的疗效比较显著,对照组治疗对毛细血管瘤和鲜红斑痣疗效显著;年龄因素对两种儿童血管瘤治疗办法有显著的影响,年龄越小,采用32P+敷贴治疗的效果越佳,平阳霉素+32P对2岁以上的患儿效果更佳;患儿的性别和病灶数量对两种治疗方法的疗效无显著影响;两组不良反应的总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种方法引起的不良反应种类存在显著性差异。 结论 平阳霉素联合32P的方案是治疗年龄稍大的儿童血管瘤的良好途径,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 平阳霉素;32P注射;儿童血管瘤;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 R7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12(c)-0095-03

    儿童血管瘤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良性肿瘤,高发于0~3岁年龄段的婴幼儿,发病率在7%~13%之间,其中体质量轻的早产婴儿或者女婴的发病率相对较高。临床认为儿童血管瘤是一种真性血管肿瘤,其发病机制是中胚叶位置的血管组织增殖过度,最常病发于患儿的头面颈等部位,其次为身体躯干与四肢。根据临床统计结果显示,婴幼儿中大约有80%的血管瘤会自愈,而其余的20%可能因为长于特殊的体位以及生长较快等因素,表现出很强的破坏力,最终引发严重的并发症;此外,瘤体还会随着患儿的年龄增长而变大,继而严重影响到患儿的外貌美观和身心健康。因此,对于比较特殊的血管瘤,需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治疗。2008年5月~2010年5月我院采用平阳霉素联合32P注射的方案治疗儿童血管瘤,效果显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5月~2010年5月到我院接受治疗的82例血管瘤患儿作为临床观察对象。病例纳入标准:①登记时年龄不超过7岁;②经皮肤科检查证明患儿存在一个或者多个血管瘤病灶。排除患有严重心、肺、肝及其他种类的皮肤疾病。其中男32例,女50例;年龄为4个月~4.7岁,平均2.1岁;小于2岁的患儿67例(81.71%);病发于头面部的患儿54例,身体躯干18例,四肢10例;B超检测最大瘤体直径3.7 cm,最小0.39 cm;毛细血管瘤32例,混合型血管瘤26例,鲜红斑痣12例,海绵状血管瘤12例。82例患儿在最近3个月内均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将全部患儿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42例,对照组40例。本研究中,全部患儿的治疗方案均经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家属在知情的基础上签订知情同意书。经检验,两组患儿的年龄、性别、血管瘤类别、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采取平阳霉素和32P注射联合治疗的方案。选用胶体磷酸铬——32P作为注射剂。首先利用生理盐水将32P稀释至10 μCi/mL备用;取大约6 mL的生理盐水将9 mg的平阳霉素溶解,然后将其与32P稀释液充分搅拌混合。注射的方式为:计算血管瘤的大小体积,即注射胶体32P 5.55×105~9.35×105 Bq/cm3,注射液的浓度和剂量一般按照患者的年龄、瘤体部位、瘤体体积或者血管瘤类型而定。一般婴幼儿患者每次注射的量不能多于1.85×107 Bq。注射前,需要先用1 mL的溶液进行皮试,皮试位置选择在瘤体边缘的正常皮肤处,如无异常则可以正常注射。一般针头插入之后回抽如果没有回血现象,则可以继续推进和回抽,把注射液逐渐注射到瘤体的间质内部。注射到蔓状血管瘤或者海绵状的血管瘤要以瘤体有轻微的肿胀为标准,而毛细血管瘤则以瘤体出现白色为止,通常注射点要超过3点。完毕之后利用无菌的纱布在瘤体表面擦拭,使药物均匀分布于瘤体间质。间隔3个月治疗1次,即3个月为1个疗程,一般治疗2~3个疗程。

    对照组采用32P局部注射加敷贴的治疗方案。按照观察组稀释32P的办法制备注射剂并注射,然后把制备好的32P敷贴贴到瘤体处,利用胶布进行固定或者利用绷带进行包扎,令敷贴尽量与瘤体表面贴合。瘤体厚度不超过0.05 mm的患儿,敷贴10~24 h,每次敷贴治疗所需要吸收的剂量为1 000~2 000 cGy,视效果以每10天或每30天为1个疗程,1个疗程总的治疗辐射吸收剂量不能超过1 200 Gy,一般治疗1~2个疗程。

    1.3 疗效评判标准

    痊愈:瘤体缩小71%以上甚至全部消失,瘤体皮肤颜色接近正常颜色,或者局部滞留少量的瘢痕;显效:瘤体缩小51%~70%,瘤体皮肤颜色基本转至正常,局部滞留少量的点状、瘢痕或者蛛网状血管呈扩张状态;有效:瘤体缩小26%~50%,瘤体皮肤颜色淡化;无效:与治疗前无任何变化,甚至呈恶化趋势。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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