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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52680
河南省保健食品的现状及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25日 张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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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1.2.2 市场准入门槛低,缺乏行业标准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目前河南省保健品的审批门槛低、准入标准不高,药品批发、零售甚至普通商店、超市均可以直接经营,某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钻空子,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给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应该明确保健品的销售渠道,建立严格、统一的行业标准,实现保健食品的有序监管。专家建议,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必须从严准入 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严查重点领域,坚持飞行检查;加大宣传教育,明确科普责任,多管齐下方能打造安全、放心、干净的保健品市场。

    1.2.3 企业生产规模较小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信息所得,河南省保健食品行业起步晚,生产企业数量不多,只有20家,且普遍生产规模较小,其中3家为委托生产性质。除了河南羚锐、郑州博凯以及河南宛西三家较具知名度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之外,其余17家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品种单一,剂型集中在片剂、颗粒剂以及胶囊剂,市场占有量不大。而这三家知名企业中,河南宛西制药生产的西洋参地黄丸为新研发品种,上市时间不长,有待市场的检验。

    1.2.4 产品科技含量低,申报功能雷同

    目前,河南省20家保健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对保健食品的配方研究不深不细,缺乏科学依据,产品寿命普遍较短等突出问题。另外,产品功能主要集中在营养补充、提高免疫力和调节血脂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低水平重复生产和恶性竞争加剧。因此,长此以往会形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供需矛盾,一方面消费者很需要保健品,另一方面现有的保健食品无法满足人们对特殊保健功能、口味、包装与食用形态等的需要。以郑州市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生产产品集中在儿童类营养补充和中老年调节血脂,而根据郑州市人口分析,女性市场也是保健食品较为重要的细分市场。因此河南省保健食品企业普遍存在产品剂型单一,科技含量低,申报功能相似,同质化现象较严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1.2.5 违法乱纪现象较多

    1.2.5.1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保健食品从属于食品,具有食品的一般属性,却又区别于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添加任何药物成分,不能代替药物使用。2012年2月起,国家食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蓝帽”螺旋藻产品大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显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圣奥利安”、“康特力斯”等十余种螺旋藻“蓝帽”产品的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均不合格。在国家食药监局监测的基础上,河南省也下发了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通知。河南省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暂定为一年。此次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包括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含塑化剂的保健食品,宣称可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保健食品品种,宣称可美白、祛痘、抗衰老等护肤产品,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等[4]。

    1.2.5.2 肆意宣传扩大保健功能,广告不合法 与许多大众消费品一样,广告宣传是人们认知、购买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但目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中出现了大量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仅在2009年,全国监测到数以万计的保健食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其中报纸广告15 301次,电视广告7 090次。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乱象丛生的现状,《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条例,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必须符合命名指南原则,广告不得肆意宣传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针对此现象,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9年开始,把涉嫌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5]。

    1.2.5.3 行业信誉度不高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3.15’年度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消费者需要或很需要保健品。在购买保健品时36.1%的消费者注重功效;33.3%的消费者注重品牌;19.6%的消费者注重市场口碑;只有1.9%的消费者注重价格。在对保健食品品质的满意度上,有48.2%的消费者选择不满意;不太满意的消费者为26.8%;一般满意的有17.3%;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合计7.8%。在认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现象如何方面,有48.8%的消费者认为极为严重;认为相当严重的占26.2%;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的为20.2%;只有4.2%的消费者认为不严重。河南省同样存在保健食品行业信誉度不高的现状。以新乡市为例,调查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590家,无卫生许可证117家,占19.83%,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299家,占50.68%其中保健食品专营店20余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18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商场、超市430个,12家无卫生许可证,156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药店36个,5家无卫生许可证,28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计生用品店或柜窗86个,82家无卫生许可证,均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医院药房6家,均无卫生许可3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以健康讲座、街头兜售、上门推销等传销或变相传销形式12家(人),均无卫生许可证、均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共检查保健食品324种,根据标识,有批准文号的122种,占37.65%,其中经卫生部批准68种,占55.73%,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12种,占9.84%,经省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2种,占34.43%;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02种,占62.34%;未索取检验报告单232种,占71.60%[6]。

    2 河南省保健食品发展的对策

    2.1 强化保健食品GMP,落实到位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以下简称保健食品GMP)是一个国家强制标准,但其自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效果却并不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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