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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64841
中药保密品种管理制度初探(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5日 赵东升 杨凌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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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2.2 中药保密品种很难进行二次研发

    企业在任何中药保密品种的保密期限内都有自主定价的权利。然而保密级别不同的国家中药保密品种,所获得的权利与利益相差甚远。如十味龙胆花颗粒于2005年10月19日列为秘密级的中药保密品种,保密期限为5年。在这5年内,任何企业都不得对十味龙胆花颗粒进行仿制与剂改。而绝密级的片仔癀的保密期限为长期[7]。所以很多药企都希望中药保密品种的密级能增加,进而保密期限、自主定价权利得以延长。但对于中药保密品种而言,密级的增加往往是建立在二次研发成功的基础上。

    然而,企业为增加保密品种的密级进行二次研发,为提高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就必须要研究并且搞清这些保密品种内在的活性物质与作用机制。若是如此,企业就必须对参与二次研发的工作人员公开配方成分,尽管会与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或者外部研究机构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但绝大多数拥有保密品种的中药企业都担心保密品种配方外泄,所以不愿与外面的研究机构合作进行二次研发。对于想进行二次研发的企业而言,中药保密品种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证产品免遭仿制的同时也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大部分中药保密品种都面临着这种类似的危机。

    2.3 对包含中药保密品种配方产品的其他成分进行保密,侵犯公众知情权

    中药保密品种往往是独家品种,拥有特效配方及独特工艺。并且可赋予企业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因此,国家保密品种尤其是长期保密的绝密级保密品种更是令众多药企向往。据报道,2005年就有多达1200个中药品种向科技部和保密局申报保密品种[7]。

    中药保密品种对配方进行保密是针对具体的品种而言,但一些企业为追求中药保密品种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在只有部分具体的保密品种对其配方进行保密的情况下,对大范围的产品配方进行“保密”,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在外界看来,产品配方不应该被保密,但却也以“保密配方”的理由拒绝公布。以云南白药牙膏为例,该产品中的云南白药的配方成分是保密,但不代表整个牙膏的产品配方都是保密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国家的规定,企业应该公开除云南白药配方成分之外的产品配方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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