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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64462
国家药品代码制度与政企信息共享进程(3)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3年第14期
     药品电子监管更多是各种信息的整合,然后实施对产品追溯和召回,对市场主体进行责任追究。药品电子监管标准体系是一组代码的结合,药品代码制度既包括了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的赋码技术,也包含了产品追溯过程中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等机构代码,还包括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的信息标准[8],药品代码的编码技术上难度较大。因而,以促进政企信息共享为前提,电子文书、电子证照、资质文件等各种电子单证/报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化,将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管理的无纸化。

    3.2 政企信息化软件的更新换代

    基于药品代码制度的政企信息共享目标,和“多、小、散”的企业、部门、医疗机构状况,加速了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化软件更新换代。由于我国存在多家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甚至是各地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时间不相同步,选择的软件提供商也不尽相同,导致了各信息系统不相衔接,延缓了政企信息共享进程。2010年《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的批发企业,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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