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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76452
精神障碍患者到综合科诊治的潜在法律问题的探究及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3年第34期
     2 解决对策

    ①组织大家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医。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精神专科相关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培训,其他综合科相关医务人员也应该认真学习,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范围的其他疾病。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如知情同意制度、强制性约束保护制度等,严格按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检查和治疗都要遵从“自愿原则”,在病历资料中应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之患者或其监护人,患者或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对于伴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冲动、伤人、自伤行为,影响诊疗秩序,可以请精神专科医师会诊,联合处理,需实施强制性保护约束时,要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将实施约束的目的、方法、约束时间、注意事项,详细告之患者,取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无自制力,不配合,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同意。医生开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和护理记录单中详细记录执行情况,设置约束保护观察记录单,详细记录约束保护执行时间、被约束肢体的血运、活动度、约束的效果、取消约束的时间、患者的情况等。医生没有医嘱,护理人员擅自执行就是违法的,保护性约束只能由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参与而且只能短时间使用,患者情况好转后,要及时解除约束。③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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