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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57303
医院医用耗材新品试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3)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6年第15期
     4.2.4 供应商经营资质不合格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17]。2004年施行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只要持有许可证就可经营二类和三类器械。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即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有备案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有许可证。在试用耗材资质审核中,我们发现有些供应商不知道法规的变化,仍用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因此审核不通过。

    4.2.5 供应商授权过期 医疗器械可由生产商自行销售,也可通过逐级授权由代理商销售。有效的授权是产品质量、供应渠道正当性及源头追溯的保证。耗材授权链中任何一级代理商授权过期,则最后的供应商授权无效。

    4.2.6 本院已有较多同类产品 有些临床科室提交申请的试用耗材本身并没有显著的优势,而医院原有同类产品较多,原产品技术成熟、性能优良、价格优惠,这样的申请自然不能被审核通过。

    4.2.7 供应商不愿免费提供产品 有些供应商因为产品本身价格较高,不愿意向医院免费提供试用产品,如骨科高值医用耗材等。

    5 讨论

    医用耗材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在整个医疗诊断过程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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