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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59133
中国公立专科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难点与建议(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6年第21期
     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并出现过3次大幅下调。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其调整周期长,存在“滞后性”,价格上调幅度过低[6]。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几乎无法参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制订与调整,定调价未充分结合医院的运行情况。不同级别、不同功能定位的医院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未能体现差异化[7-8]。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医务人员的知识价值无法得以体现,挫伤了医疗服务供给方的积极性,也间接地给医患关系带来了消极影响。

    2.4 改革带来的“次生风险”

    单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存在带来“以医疗检查养医”等其他问题的“风险”[9],从而导致公立医院从一种不合理收入结构向另一种不合理收入结构的演变,带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降低等系列问题。在医疗服务价格未实现合理回归前,随着诊疗人次的增加,医院的亏损增大将极大降低医疗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医疗费用的结构和增长幅度带来一定的不可控风险[10]。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相同药品的价格将低于民营医院和药店,存在药品费用“不降反升”的可能性[11]。在经济补偿难以维持公立专科医院正常运营时,还存在公立专科医院主体功能减弱的风险[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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