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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改革背景下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人才发展的延展性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5月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2013
     1.2 药房剥离模式

    药房剥离是指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进行剥离彻底分开,医院的医生依靠医疗行为获得收入,临床药师则靠用药指导等工作取得药事管理费[6],取而代之的社会药房负责药品的供给和一般药事咨询,并获得相应利润。药房剥离模式是欧美等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美英等国家医院只有住院中心药房,没有门诊药房。医院外药品零售是患者取药的主要渠道。由于药房托管存在一些弊端,江苏省2019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7],叫停了医院药房托管。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的业务合作,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区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市明确表态支持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剥离,包括江苏省、安徽省、天津等[8]。药房剥离模式的优点是社会药房提供常用药品,有效地控制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和管理费用。缺点是监管评价职能相对弱化,社会药房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药学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医院药房的改革从医院药房自管到药房托管再到如今的药房剥离可以说是医疗机构的医院药房与社会药房的博弈,两者之间的变化也会带来药房从业人员结构的巨大改变,这为高职高专院校药学专业的发展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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