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06年第16期
编号:11125596
处理假劣药品的方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王晓娟
第1页

    参见附件(522KB,1页)。

     [关键词]假劣药;处理方法

    药品是关系到人们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由于利益的驱使,不法生产厂家销售假劣药品的做法屡见不鲜,广大群众对假药深恶痛绝。按照《药品管理法》第50条、51条的规定,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都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假劣药品该如何处理,《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未作具体的规定。但《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品的概念作了详细的规定。除了药品的成分和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部级标准不符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外,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也作假药处理: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禁止使用的;②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③变质不能药用的:④被污染不能药用的。有以下3种具体情况之一者作劣药处理: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或省部级标准不符;②超过有效期;③其它不符合药品规定。对于上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品应该如何处理,笔者提出几种以下方法。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522KB,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