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对护理行为的重新审视
第1页 |
参见附件(1066KB,2页)。
刘竹英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医院内五科
【摘要】目的探讨新形势下的护理行为。方法审视护士临床工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或合理不合法的护理行为。结果必须规范护理行为。结论提出护理工作必须适应改革,由“工作需要”变为“病人需要”,倡导“人性化服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对病人的直接护理质量,加强护理风险防范,确保护理安全。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行为 法律
【分类号】R47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和举证倒置法的实施,将医疗事故的主体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本文通过对护士临床工作中的一些护理行为的分析,就如何规范护理行为,作出一些探讨。1方法1.1审视护理行为中存在的一些现象(1)某些工作依赖病人家属完成
------
[摘要] 目的 探讨新形势下的护理行为。 方法 审视护士临床工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或合理不合法的护理行为。 结果 必须规范护理行为。 结论提出护理工作必须适应改革,由“工作需要”变为“病人需要”,倡导“人性化服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对病人的直接护理质量,加强护理风险防范,确保护理安全。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行为;法律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1066KB,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