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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4917
临床使用中成药必须辨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日 万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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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制药工艺技术的进步,中成药剂型及种类越来越多,除常用丸、散、膏、丹等剂型外,又研究出许多新的剂型,如片剂、冲剂、口服液及注射剂等。剂型虽各有特点,但药味相对固定,便于携带和使用。部分剂型使用已有很长的历史,其效果确切,疗效显著,临床使用较为广泛。

    作为一种临床上使用的中成药,其制备原则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辨证施治乃中医学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诊治疾病时,运用四诊方法,将收集到的主证,通过审证求因,辨证施治,确定治法,然后按照组方原则,遣方用药,确定用量,采用不同工艺制成,这充分体现了中医理论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

    既然中成药是以中医药理论为组方原则而制成的,其临床使用当然离不开中医理论的指导,从而进行辨证使用,用药时首先必须按照中医基础理论“八纲” 辨证等,辨明疾病的阴阳、表里、虚实、寒热,然后选用。笔者在临床上见到有些医生在应用中成药时,将中成药作为西药看待,以西药的标准凭经验、按习惯,随意使用,以致出现许多不良临床反应。严格地讲当属医疗事故,如外感风寒表证,盲目静滴清热解毒的清开灵注射液,既伤损阳气,又助寒邪,好似雪上加霜。对于肝肾阴虚证,使用益气回阳的参附注射液,以至阴液耗伤,虚火更甚,如同火上浇油。对于外伤骨折患者,初期给予活血化瘀的伤科接骨片,冠心病术后,立即静滴丹参注射液,均以引起局部出血,肿胀加重……“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所以引起严重的后果,即不予辨证,滥用中成药之故。类似这样应用中成药,屡见不鲜,违反了中医用药原则。

    因此,在临床上使用中成药,要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因为中药的疗效是建立在中医辨证施治基础上的,中药的安全、有效也是以合理使用为前提的。只有遵循中医理论合理使用中成药,才能避免给病人造成损失,避免引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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