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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11883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分别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幸福生活指南 2014年第6期
     【文章摘要】

    对于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对于由车辆作业时致人死亡的情况,要正确区分上述两罪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修订执行后,其对于“道路”的定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并没有因此而形成统一的意见。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致人死亡;行为人违反的是什么法规、规定,进而作出正确的定性和相应的处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法条竞合

    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宝钢公司二炼钢叉车驾驶员,其具有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内燃式叉车)相关资质。2011年2月21日23时50分许,张某驾驶牌号为宝钢B-1019轮式装载机械车(内燃式叉车,有机动车强制保险),在本区宝钢厂区二钢八路、二炼钢废钢堆场内装卸货物沿该堆场南向北行驶作业途中,倒车起步时将在该堆场内进行登记工作的严某撞倒并当场碾压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本案系交通事故、且张某负有事故全责,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对张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理由是:发生事故的堆场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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