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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11884
社区矫正工作的论断(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幸福生活指南 2014年第6期
     【文章摘要】

    社区矫正是新兴的一种改造犯罪分子的方式。由于进行改造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监狱,所以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更好地进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节省一部分监狱人力;更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但由于发展时间不长,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矫正人员不够专业,矫正工作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等。依据我国实施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综合矫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对“犯罪分子”矫正与改善小区整体环境相结合;心理辅导和生活救助相结合;“以人为本”,尊重社区矫正人员;加强衔接管理机制建设等。

    【关键词】

    以人为本,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处理方式,与监狱的监禁方式不同。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了关于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到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大面积、大幅度展开,从事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也不断递增,至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至此,试行了八年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社区矫正工作也具备了立法的保障,这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响应我国刑法号召,刑事处罚出于以人为本的考虑,对现行的刑法进行改革,重点就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犯罪分子进行最切合实际的处罚。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些监外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虽然犯了错误,但可以在众人的监督之下,过正常人的生活。这部分人群就属于社区矫正的范围。

    1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处理方式,与监狱监禁不同。监狱监禁其实也是一种矫正方式,但是在监狱监禁的是一些犯罪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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