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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护子重细节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5日 《特别文摘》 2013年第10期
     得知长春婴儿被害的事后,心里很难受。从2010年开始,我在美国待了一年短暂回国之后,又来到英国生活。仔细想想,西方社会和家长在保护孩子方面的不少细节,很值得国内借鉴。

    2010年我们到美国密苏里时,女儿在密苏里大学附近的一所小学上学。申请上学需要三个条件:居住地址、年龄证明和防疫证明。其中的防疫证明,即是为了保证孩子自身安全以及不会传染给其他同学。英国也有类似的规定。从入学第一关,就可以有效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

    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学校除了留下家长或监护人电话之外,还会要求登记一个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防止遇到紧急情况家长电话不通时,能找得到孩子的保护人。

    去美国后不久,我们就从朋友处得知: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单独在家,这是法律规定,谁也不能违反。如果被邻居发现,家长极有可能会被拘留。

    这让我想起自己小时候,隔壁人家收养了一个孩子,因为没有老人看护被单独留在家里。终于有一天,孩子的脸和鼻子被老鼠咬伤,而这在当时的农村很普遍。

    再一个就是学校和家庭会培养孩子在自我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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