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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5日 《特别文摘》 2013年第12期
     如今法院的判决书,大多洋洋洒洒数千言,原被告陈述的事实、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一个也不能少,尽管如此,原被告对判决不服而上诉的依然不少。

    乱翻古代的判决书,发现一些判词幽默机智、生动活泼,毫无法律严肃性。首先,判决书里既无古板的事实,也无枯燥的法律条文,只有老百姓一看就懂的结论;其次,即使长一点的判词也不到五十字,短的判词就一个字,也太省事了;第三,有的判词竟然是诗词、绘画和签名,判词内容也是语锋机巧、精彩幽默,令人忍俊不禁,但有的效果却是出奇的好。很多原、被告看完判决书,竟乐呵呵地服判息讼、握手言欢。

    北宋有一起偷窃案,发生在崇阳县,该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将一枚小钱放在自己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判决书尽管是首诗,但把盗窃的危害性说得十分透彻,小吏无话可说,乖乖坐牢悔罪去了。

    苏东坡任杭州、扬州等地知府时,判词这种老套的公文,在他的笔下,也变得别开生面,妙趣横生。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一和尚迷上了妓女秀奴,最后钱财散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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