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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囤房”的撒手锏
http://www.100md.com 2015年9月1日 《特别文摘》 2015年第17期
     美国房产的土地,不是政府的。也就是说,政府没有土地可以出售(或者提供有偿使用权)给开发商去建造商品房。

    居民在出售房子后,若赚钱的话,则需要交获利所得税。这个税率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从10%累进到35%。以2012年税率为例,不管是夫妻联合报税,还是一个人报税,超过388350美元,税率是35%。如果2012年卖掉了一座房子,赚了40万美元,那么,对不起,14万美元请交给税务局。

    这样看起来,比中国的20%凶狠得多。但是,实际上,除了极少数的投机分子和富人,很少有人会被宰得血淋淋。美国政府有个温和的政策:如果这个房子是你自己居住的,并住满了两年,那么,给你免税额,卖掉房子所赚的钱,若夫妻一起报税,50万美元以内可以豁免;夫妻分开报税的,25万美元以内可以豁免。此规定考虑周全,你不需要去假离婚!

    所以,美国有关卖房子所得的税收法规,对老老实实的老百姓来说,形同虚设,毫发不伤。但对类似国内的“房叔”、“房姐”们,则是毫不留情,决不手软的。

    美国政府“赚房产钱”,主要是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房子和土地是你的,若你长命百岁或将房子留给后代,还得继续交房地产税。

    这就是美帝狡猾的地方。房子值30万美元,可若加上70年的房产税,共61.5万美元,一下子让你付这么多,没有傻瓜会上当。但是,用百分之一二三的房地产税,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慢慢地下手,让你觉得“还算温和”,默默承受。

    不管你是安分守己的蛤蟆,还是上蹿下跳的青蛙,“大锅水”一样煮,不管是第1座房子,还是第N座房子,不管是结婚的还是离婚的,只认房子不认人,一律都交房地产税。這是对付“囤房”的撒手锏。在美国囤房,代价太大。

    (摘自《美国民生实录》北京大学出版社 图/张文发), http://www.100md.com(姚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