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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20027
中国针灸在美国的发展现状及展望(3)
http://www.100md.com 2017年2月1日 《世界中医药》 20173
     2.4 立法及保险

    社会对针灸的需求推动了相应的医疗行业和教育行业的发展,而这些行业的存在与发展又需要法律和制度予以规范。自针灸传入美国起,针灸人就不断地为其立法而抗争。1973年,随着尼克松总统访华掀起的“针灸热”,内华达州成为全美针灸第1个合法化的州。1975加州通过《针灸职业合法化提案》(即SB86提案);1979年通过了《针灸师独立行医法案》;1995年美国FDA将针灸列为医疗器械,并肯定其疗效。随后,各州陆续开始对针灸进行立法。据NCCAOM统计[7],在美国50个州1个特区中,目前已有44个州和1个特区立法承认针灸治疗,其中4个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新墨西哥州)和华盛顿特区不仅立法承认针灸,而且认同中药治疗。其余6个州中虽未专门为针灸进行立法,但有相应的法律保护针灸的使用:允许普通医生在适当训练后进行针灸治疗;允许非西医针灸师在西医医师的监督、授权、指导下进行针灸治疗等。从针灸立法州数量上看,针灸已经基本普及,这种普及会推动针灸临床、教學及科研的发展,同时促进针灸法律制度日臻完善。虽然立法已基本普及,但是各州对针灸的立法管理存在较大差异,各州对针灸定义、针灸行医范围、教育标准、资格证书和职业准则、针灸执照注册申请标准、执照延期与更新、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美国医疗保险大体分为政府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式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三大类[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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