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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17371
中医证候临床评价的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15日 《世界中医药》 20176
     1.2 按计量资料分析等级资料的证候评分缺乏合理性 中医临床研究中对中医证候疗效判定,大多参照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中医证候疗效判定标准,同时结合尼莫地平法计算疗效指数[(疗前积分-疗后积分)/疗前积分]进行临床痊愈、显效、有效、无效的判定。这种判定方法通过计算各项症状治疗前后总积分的变化进行疗效判定,在此是把中医证候症状的分级评价当作计量资料计算,其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类似0、1、2、3这种分级评分,得出的分数不具有连续性,为等级资料,按计量资料分析存在不合理性。作为等级评价资料,实际上不适用于进行t检验、方差分析等参数方法,可以单个症状进行非参数方法评价,如Wilcoxon秩和检验、Kruskal-Wallis H检验等。但显然非参数方法分析不够充分,且对于多个症状综合评价,在中医临床研究中尚缺少统一规范的方法。

    1.3 主症、次症评分分值不能体现合理有效的权重 中医证候有主症和次症之分,主症一般对证候基本属性的判断具有决定作用,次症起辅助作用[3]。一般来讲,在进行中医症候疗效评价时主症的权重应大于次症[8]。2015年版《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指出,主症是中医证候的特异性指标或特征性指标,应根据主症、次症在证候诊断中的贡献大小确定其评分标准。

    目前赋分方法多以主症各等级得分高于次症各等级得分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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