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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07087
个体化孕期体重管理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1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1年第18期
剖宫产,1对象与方法,1研究对象,2方法,3观察指标,4统计学方法,2结果,1孕期增重结果比较,2孕期并发症比较,3新生儿出生体重比较,4剖宫产率比较,3讨论
     钟利若,刘碧云,黎 燕

    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学院深圳市人民医院产科,广东深圳 518020

    随着生活方式及饮食结构的变化,我国超重和肥胖人群已接近总人口的1/4[1],孕妇群体超重现象随之突显,孕期、产时、产后并发的一系列疾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相应增加,孕妇体重状态受到越来越多产科医师关注。本研究根据孕妇不同的孕前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对孕妇进行个体化体重管理,以探讨孕期个体化体重管理的可行性及其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选取2010年2月~2011年1月在我院产科门诊建立围产保健手册、系统产检并在我院分娩的单胎头位初产妇640例为研究对象,按门诊号的单双随机分为研究组(320例)和对照组(320例)。研究组接受个体化孕期体重管理,对照组仅接受常规系统产检。所有孕妇均于孕12周前建卡开始进入临床观察研究,孕期按常规系统产检,至产妇分娩结束,收集孕期并发症及妊娠结局资料。所有研究对象均无心、脑、肝、肾、糖尿病及高血压等内、外科合并症。研究组建卡时BMI为 15.95~29.87,平均(18.91±2.11);对照组建卡时 BMI为 15.98~29.93,平均(18.99±2.15)。 两组孕妇年龄、学历、家庭收入、孕周及体重指数等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体重管理目标 根据孕妇建卡时BMI制订体重管理目标。 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根据 2001 年陈春明等[2]提出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的体重指数分类:体重指数<18.5为体重过低,18.5~23.9 为体重正常,24~27.9 为超重,>28 为肥胖。实验组根据孕前或孕12周前BMI所在的范围,确定孕期增重的大致范围,即按照2009年美国IOM推荐的单胎孕妇孕期增重标准[3]:低体重组增重12.5~18.0 kg,正常体重组增重 11.5~16.0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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