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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6108
浅谈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24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07年第8期
     [关键词] 食品卫生;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这是在总结长期的食品卫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本文就社会监督主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而进行的社会监督进行讨论。

    1 食品卫生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1.1 强化国家监督的作用 国家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实施国家卫生监督,即卫生行政监督。食品卫生的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但两者又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没有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就缺少保障,难以奏效;而没有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就不能全面深入,其效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只有在加强食品卫生国家监督的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实施社会监督,才能真正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2 弥补行政监督队伍力量的不足 一支强大的食品卫生行政监督队伍是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近10多年来,尽管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得到了逐步发展,但其力量仍然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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