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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6529
浅谈智力低下患者的生育指导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24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07年第11期
     [摘 要] 目的 了解智力低下在婚检人群的患病情况,探讨有效的生育保健措施。方法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

    3 讨论

    3.1 智力低下原因 智力低下又称精神发育迟滞,是一种严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发生率为1%0~560。而本文资料中MR的检出率明显低于人群发病率,且以轻、中度MR为主。我们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①与婚检覆盖率较低有关。1994年至2006年平均婚检率仅57.64%,有近一半的婚龄人群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②重度以上MR患者无自主生活能力。一般家庭均认为这种人不适宜结婚,对婚后所生育子女不能承担抚养义务,势必增加家庭负担,加之重度MR患者一般都没有主动希望结婚的生理要求;③重度MR患者往往为严重遗传病患者,未能存活至生育年龄便夭折。因此,对MR患者的婚前保健指导应重点放在轻、中度MR患者的婚育指导上,特别是非遗传因素所致的轻度MR患者所生育子女的后天教育问题。而遗传因素所致的MR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阻止其生育。

    3.2 婚前检查的意义 1996年《母婴保健法》实施以后,我市婚检率逐年上升,MR患者的检出率也呈逐年增高的趋势,主要原因是我市严格执法,提高了婚检覆盖率,规范整顿了婚检机构,强化了民政部门的把关作用,加强了对婚检医师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了婚检医师依法从医意识和规范服务的能力,杜绝了人情证明的发放,使我市的婚检工作步人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但是,2003年新, http://www.100md.com(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