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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服务中的职业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2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08年第36期
     在“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下,“实现患者利益最大化”将是最高服务准则,从事服务的临床药师需从幕后走到前台,直接面对患者,对患者的药物治疗不仅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还要承担起与药物治疗结果有关的法律责任。任何因临床药师主观的“故意”或“过失”而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都有可能激起医患纠纷,甚或导致对医疗机构的法律诉讼。临床药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中职业风险的特殊性,具有多样化、高频率、控制难、严重性强的特点。如何加强风险控制是一个新的课题,成当务之急摆在了药学工作者面前。

    1 临床药学服务中的职业风险

    1.1 职业风险内容 鉴于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特点,涉及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风险主要为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完整的临床药学服务应该从接到新的处方起就开始启动,涉及所有在临床治疗过程中与用药有关的事宜,包括根据药物、疾病和医生的治疗观点提出用药方案,确定药物治疗目的和标准,向患者解说既定治疗方案并与其沟通,对其进行用药指导,实施治疗药物监测,药物利用评估,甚或对治疗进行干预等。目前,国内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对患者进行用药常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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