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实用医药》 > 2010年第19期
编号:11934062
认真填写病历资料对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性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10年第19期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实施以来,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病历资料保管、书写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外,技术鉴定需要病历原件。这就要求医务人员更多的了解病历在医疗事故中的重要性,并切实的写好病历,保证病历的质量。

    【关键词】 医疗事故;病历;技术鉴定;知情权;举证责任倒置

    病历材料是以文字、符号、图像、数据等内容来证明某种医疗行为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属于书证的一种。它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质性和思想性的特征。病案是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的记录,也客观反映患者患病的全部过程,病案也是医务人员用以证明自已医疗行为正确、合法的依据,同是也是对医务工作者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评判的依据。病历材料其内容不仅能证明该医疗行为事实,而且能够直接证明该医疗行为的主要事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病历资料既可证明医患之间诊疗关系的客观存在,又可证明整个医疗行为的客观过程,可见病历资料的证明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1 病历资料的法律属性和分类

    根据《条例》规定,病历资料可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及医学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59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