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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59868
浅析采供血中采血护士职业暴露与防护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11年第25期
     【关键词】

    采血;职业暴露;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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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454000焦作市中心血站

    医学职业安全的危险因素及自身防护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采血护士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采血护士要承受职业暴露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血站在血液采集过程中职业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笔者就其职业暴露及防护措施分析如下。

    1 采血护士的职业暴露

    1.1 生物性危害 生物性危害主要由细菌、病毒、寄生虫、原虫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由于采血护士主要是完成血液采集和留取样本的工作,与开放性的血液接触机会较多,因锐器、钝器致皮肤、黏膜破损后有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已证实有20多种病原体可经破损组织造成血液传播,其中最常见危害最大是HBV、HCV、HIV等病毒,给采血护士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国内调查显示卫生行业80%以上护士发生过针刺伤,每年1~3次不等,被HIV污染的针头或其他器械刺伤皮肤会有0.3%感染;被HBV污染的针头或其他器械刺伤会有6%~30%感染的危险,只要有0.004 ul的含HBV血液就可使正常人感染;被HCV污染的针头或其他器械刺伤皮肤会有3%10%的感染危险[1,2]。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统计显示:在卫生作业及相关部门工作时被AIDS、乙肝、丙肝及其血液性传播疾病感染的人数有上升趋势[3]。因此在血液的采集工作中采血护士面临着严峻的职业暴露危险。

    1.2 物理性危害

    1.2.1 锐器伤 采血护士工作中要经常接触锐利器械如针头、剪刀等,稍有不甚就有可能穿破表皮组织,增加了感染机会。

    1.2.2 声光电危害 采血场所常用仪器的嗓声,储血冰箱、采血车载发电设备等,嗓音不仅对人听觉系统损害,还会使人烦燥,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出错等。

    1.2.3 空气消毒设施危害 采血场所消毒后残留臭氧或辐射的光化学反应,会导致暴露部位引起皮炎、色斑、眼灼伤等。

    1.3 化学性危害 采血场所是一个特殊工作环境,各种对人体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因素随处可见。常见于室内地面、台面和医疗器械消毒的戍二醛、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

    1.4 生理、心理危害 主要源于高度紧张状态下精神压力,体力消耗也较大。采血护士工作具有节奏快、责任心大的特点,工作辐射采供血各个环节,操作中必须严谨、细致,有时情绪紧张、生活无规律、是不言而喻的。

    1.5 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差 对职业暴露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淡漠,心存侥幸、操作不规范。

    2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2.1 加强自身学习,规范操作 戴手套可减少70~80%的污染,也可减少50%被利器刺伤的几率。操作关键在一个“细”字,无偿献血关联着生命,关联着诚信,关联着道德,容不得半点粗心大意。

    2.2 管理上入手 管理者要更新观念,明确科学规范的管理是减少职业暴露发生的基础,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进行预防性疫苗注射。建立有针对性规章制度和具体防护措施,定期对采血护士进行预防职业暴露培训,定期督查落实情况,使职业暴露发生率降至最低。

    2.3 针对性防护措施

    2.3.1 生物性危害的防护 采血护士应加强防护意识,减少开放性血液对人和物的污染机会,被血液污染物体要经1/200过氧乙酸或1/10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或擦拭。遇有针刺伤、破损皮肤接触血液,应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办法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关注被污染血液的检验结果,同时做好职业暴露的登记、上报并对防治效果进一步跟踪。

    2.3.2 物理性危害防护 接触血液时一定要带一次性医用手套,手套对针表面血液有一定阻隔作用,减少刺入深度及进入人体内的血量。手部有创口时局部要加以保护,尽量避免进行与血液接触相关操作。采血场所空气消毒后要留有足够时间,避免皮肤、眼睛损伤。

    2.3.3 化学性危害的防护 进行消毒时使用相对低毒、无刺激性、高效的消毒液,配制和消毒过程中要佩带防护用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2.4 心理危害因素的防护 采血护士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学知识,注重情商培养,提高自我心理调控能力,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情绪。总之,保持愉快心情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前提,是更好为献血者服务的保证。

    参 考 文 献

    [1] 谢红珍,聂军.护士针刺伤的危害及其危害因素分析.实用护理杂志,2002,18(3):5456.

    [2] 毛秀英,吴欣娟,于荔梅,等.部分临床护士发生针刺伤情况调查.中华护理杂志,2003,38(6):422425.

    [3] 罗洪,余筱.美国医护人员被锐器伤害的有关管理法规.中华护理杂志,2003,37,(11):878., 百拇医药(秦强国 李瑞丽 郑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