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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81960
听力筛查未通过婴儿的听力学随访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5日 李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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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 目的 分析了听力筛查未通过婴儿实施听力学随访的有效性。方法 对我院2009年到2011年婴幼儿保健科没有通过听力筛查的90例婴儿的听力学情况进行随访。结果 2次没有通过听力筛查以及第一次诊断性听性脑干反应的婴儿共90例,其中经过3次随访听力明显下降的婴儿65例,临床确诊率为72.22%(65/90),婴儿出现听力下降的发生率高达5.5%(65/8000)。对两次连续没有通过听力筛选的以3月龄为界进行随访,发现3月龄以后的临床确诊率显著性高于小于3月龄婴儿,。两者比较差异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4)。随访发现有一小部分婴儿听力有下降,但是随着婴儿月龄的增加其听力能力可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结论 对听力没有通过听力筛查的婴儿有必要进行2次或者以上的随访,随访时间应在婴儿3月龄之后。

    【关键词】

    听力筛查;听力下降;随访;婴儿

    婴儿听力筛査工作目前在全国各个省市得到了广泛的开展,但是筛查发现假阳性比率较高,因此提高听力筛选的准确性成为目前所关注的重点[1]。本研究对我院于2009年到2011年听力筛选未通过婴儿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共对8000例婴儿进行了听力筛查,其中7400例婴儿正常,400例为高危婴儿;90例婴儿2次没有通过听力筛查,其中男52例,女38例,婴儿接受听力筛查的年龄为1~7个月,平均(3.8±2.3)个月;90例婴儿其中5例有左耳严重畸形,2例右外耳道严重闭锁1例,4例为双胎,1例有脑积水现象,所有婴儿没有耳流脓史以及外伤病史。

    1.2 诊断方法以及判定标准 90例婴儿根据月龄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为<3月龄组以及>3月龄组;按照婴儿的综合情况以及重症监护病房的情况分为两组,分别为正常组和高危组。对两次未通过听力筛查的婴儿实施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检测听力学检查如声导抗测试,听性脑干反应或者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检查。如果婴儿畸变产物耳声发射和各频率信噪比≥6视为正常, 听性脑干反应以波V反应阈<30 dB HL视为婴儿听力正常,其余分别按照30~60、60~80以及>80 dB HL进行分组[2]。

    2 结果

    在正常组,两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以及听性脑干反应以波V反应阈≥30 dB HL的婴儿有50例,筛查没有通过的比率为筛査未通过率 6.76‰(50/7400)。婴儿在间隙了4个月后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诊断方法进行检查,最终确证的听力有下降的婴儿数量为46例,发生率6.22‰(46/7400)。高危组400例婴儿两次听力筛查未通过者30例,听力筛查没有通过的比率为75‰(30/400),通过声导抗测试,听性脑干反应以及畸变产物耳声发射等检查确诊19例。

    65例通过听力筛查确诊的听力水平有所下降的婴儿中,月龄<3个月的婴儿34例,包括38只耳,其中单耳30例,双耳4例;月龄>3个月的婴儿有31例,包括34只耳,其中单耳28例,双耳6例;<3个月的婴儿听性脑干反应波V反应阈小于30 dB HL者12例,≥30 dB HL 者23例。31例3~6个月的婴儿听性脑干反应波V反应阈<30 dB HL者6例,≥30 dB HL 者24例。两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有报道称每年大概有2‰左右的婴儿在出生时就有听力降低症状,重症监护病房内高危婴儿听力降低的发生率大概是30‰,国内有人报道称,山东济南与北京市海淀区的婴儿听力降低发生率分别为5.11‰和6.05%[3]。本文中的结果表明,重症监护病房内高危婴儿听力降低的发生率为75‰,而正常新生婴儿的听力降低发生率仅为6.22‰。结果与国内外报道相符。

    对进行过听力筛选,有听力降低可疑的婴儿,怎样跟踪、随访与确诊以及干预尤为重要。婴儿的听力敏感度与耳蜗以及听神经的发育状况有关,其听力是一个自我完善与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在胚胎期6个月左右,胎儿的耳蜗形态与听神经基本分化完成,在7个月事,胎儿对影响的刺激已经有了比较高地应激能力,足月产下的婴儿在出生后12周内,主要是皮层下脑干各个听觉中枢神经执行听觉功能,在12周之后,因为外周与中枢各级听觉神经系统的快速发育,促进了有意义听觉行为得以完善。本研究观察发现,<12周的婴儿中,有部分婴儿尤其是高位婴儿的ABR波V反应阀处于30 ~60 dB HL,在发育到24个月时,其听力慢慢恢复正常,然而,波V反应阈~ 80 dB HL及>80 dB HL的婴儿在24个月时,经过复查ABR,听力没有任何明显的变化。因此,当婴儿两次TEOAE筛査都没有通过时,则建议在12周后再做一次听力随访,还需在婴儿发育至12~18个月时做至少一次听力学随访,尤其是高危婴儿,要避免滞发性听力降低情况的出现[4]。综上可见,对高危婴儿必须经过严格监测围产期胎儿以及初生婴儿的情况并提高产科的接生技能,一起防范有可能诱导引起耳聋的各种因素,从而减少高位因素导致的听力降低,并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减少婴儿听力受损的发生率。因而,对TEOAE筛査没有通过的婴儿,即使随着发育,婴儿自身生长代谢加上听力神经系统有自我修复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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