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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35881
错误助产术致新生儿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2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12年第36期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胎头吸引术;颅脑损伤

    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每次分娩都有可能需要紧急或者选择性助产。胎头吸引术、产钳助产术、臀位助产术是妇产科医师和助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重要技能。胎头吸引术是头位分娩的一种阴道助产的方式,是结合负压吸引基理,凭借正常吸引以助于胎儿娩出,该术式具有替代产钳吸引、回转胎头之用,倘若应用不当较易失败。

    近年来,随着剖宫产率的不断升高,胎头吸引术的使用呈下降趋势。但在一些基层医院,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胎吸术仍广泛应用,而一旦胎头吸引器使用不当,就会给母婴带来严重的损伤,甚至造成新生儿死亡。

    1临床资料

    患者女,29岁,孕41周,无生育、流产史,无既往疾病史。某日16时许因腹痛、阴道流血到一私人诊所就诊,于20时许生下一名女婴,据孕妇丈夫讲,在生产过程中,医生曾用胎头吸引器助产,该女婴生后浑身发紫,一直哭闹不停,至次日21时许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因对死因有疑异,要求法医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尸检所见:尸长51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双眼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4cm,球、睑结合膜淤血,口腔黏膜无破损,鼻腔见血性分泌物溢出。头左顶部见1处直径10cm皮肤挫伤,触之有波动感,其间见2处表皮擦伤,大小分别为:3cm×2cm、2cm×1cm。全颅广泛头皮下血肿,颅骨无骨折,各层脑膜完整,全脑组织水肿,右颞叶、左枕叶见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挫伤,左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双肺膨隆,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出血点,双肺浮扬试验阳性;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其他部位脏器未见异常。脑组织病理组织学检验所见:右颞叶、左枕叶脑组织挫碎,呈岛屿状,边缘出血,附近脑细胞水肿,蛛网膜下腔充满大量红细胞,软脑膜血管扩张充血,伴有大量中性粒细胞及淋巴细胞浸润;左小脑脑组织出血,脑细胞水肿。该女婴死因系:在生产过程中被人用胎头吸引器长期、反复使用超出正常范围的负压牵引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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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讨论

    胎头吸引术,简称胎吸术,是头位难产时常见的助产术之一,基于负压吸引原理,借助特制的吸引器放置于胎头位置,构成负压后吸引胎头以助于分娩出胎儿的一种阴道助产方式[1]

    在胎头吸引术过程中,正确使用胎头吸引器可以缩短第二产程,帮助产妇顺利完成阴道分娩,起到挽救母婴的作用。胎头吸引术系用胎头吸引器置于胎头上,形成一定负压后吸住胎头,通过牵引借以协助娩出胎儿的手术,正常操作时其本身形成的负压即作用于胎头的吸力相当于压力0.7~0.8kg/cm2[2],而且牵引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10min。当牵引助产时,胎儿头皮的皮下组织内动脉血液供应不受影响,而静脉和淋巴循环受阻,在吸引器四周形成组织水肿、充血,并随着负压不断缓慢增加,其组织充血水肿范围逐渐扩大,这不仅形成头皮水肿,还增加了头皮与颅骨间的附着力量与面积,即负压形成的“人工产瘤”。如负压形成过快、过大或牵引时间过长,因不能形成“人工产瘤”而导致动、静脉出血,产生头皮血肿,在加上胎头在产道内受压,就极易引起胎儿的颅内压改变,引起小脑膜撕裂出血,或由于产道挤压和牵引着力点不同而有矢状窦破裂出血或横窦静脉破裂出血,颅内压的迅速改变,也易引起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等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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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尸检可以判定,该女婴系活产,且发育良好,其头部血肿存在于左顶部,有弹力,指压不凹陷,有波动感,无移动性,可以与产瘤相鉴别[3]。并据该孕妇丈夫讲,私人诊所医生在整个助产过程中共4次使用胎头吸引器,每次使用时间都超过20min。从尸检中可以发现在胎儿左顶部头皮血肿上,可以看到2处表皮擦伤,可以推断其在使用胎头吸引器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使吸引的负压大于正常范围。故其头部损伤是在胎头吸引术过程中,使用胎头吸引器不当,反复使用超出正常范围的负压对胎儿头部进行牵引造成的,发生颅脑损伤后又没有及时发现及救治,而引起胎儿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文作者认为在对此类婴儿的尸体进行法医检验鉴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辨别活产、死产。②有无生存能力(发育程度、成熟度)。③胎头血肿应与产瘤相鉴别。④查明死因。

    参考文献

    [1]朱崇密.胎头吸引术207例临床分析.华夏医学,2009,22(2):280.

    [2]苏应宽.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551.

    [3]刘文,黄光照,麻永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521., 百拇医药(王元兴 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