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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0451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再认识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25日 张诗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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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诗鸣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要求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之生效。但在此后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仅成为医患双方共同的热门话题,而且引发了我国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广泛争议。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冲突和矛盾。对此,我们必须重新正确认识并深入理解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证医疗活动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关键词】 医患纠纷 举证责任 责任倒置 再认识

    【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院一般项目,项目号为:2008SK471

    【分类号】R-051

    1医疗行为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必要性所谓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给患者身体造成侵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原因及后果与医疗机构在认识上、要求上产生的分歧。它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在诉讼中本应适用民诉的“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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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要求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之生效。但在此后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仅成为医患双方共同的热门话题,而且引发了我国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广泛争议。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冲突和矛盾。对此,我们必须重新正确认识并深入理解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证医疗活动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关键词]医患纠纷;举证责任;责任倒置;再认识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01(2009)21-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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