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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76169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在医院中的实施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25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13年第36期
     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院自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至今,已有近五千人享受此项服务。只出现1例逃费现象。1例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并在还款日期内结清费用。获得老百姓一致好评。

    3 我院建立的相关制度,为“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保驾护航

    准入条件。纳入市级和区级医保、新农合、农十二师、持乌市救助站医疗证明和城市救助群体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区级、农十二师患者须附参保人员登记表)、新农合医疗证和低保证、医疗记录本、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结算中心保管,以作费用抵押。

    严格准入制度。住院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患者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患者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容,索要相关证件作抵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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