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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55109
医疗损害举证法律依据及纠纷防范(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5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14年第17期
     2举证范围和种类是司法鉴定重要依据

    在日常诊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认识到或者应该知道诊疗服务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熟练掌握诊疗常规以及服务种类服务范围,为鉴定举证提供的重要的法律依据,要求医护人员做到用心、细心、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履行章程、按规矩做事,才能提供有利于收集和保全有效医疗服务过程中法律依据。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包括司法过错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9],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要提供各种医疗文书等法律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所涉及的医疗服务依据大概归类提供以下几种:

    2.1病历

    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即门诊资料有门诊病历资料、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处方等:住院资料有住院志、体温单、知情告知书、普通检查报告单、大型设备特种检查同意书及报告单、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医嘱单、病程录、三级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患者授权委托书、患者身份证明及医保复印件、患者费用清单、发票等重要的法律依据。

    2.2 物证

    诊疗行为过程中使用物证包括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的血液,生物制品、输液皮条、针头、大输液、排泄物、呕吐物、卫生材料、包装材料、医用器具、尸体及尸检组织、病理标本、影像学资料等。

    2.3 数据录像资料

    主要包括计算机数据提取、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现场照相图片、现场勘验、现场勘验记录等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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