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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84607
干扰素γ诱导蛋白10与子痫前期孕妇PPAR、FABP—4表达的相关性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5月15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1814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月~2017年1月于我院进行就诊并进行治疗的62例PE孕妇为研究对象,按照其病情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PE组(34例)和重度PE组(28例),其中轻度PE组孕妇年龄29~41岁,平均(31.2±5.6)岁,初产妇21例,经产妇13例,重度PE组孕妇年龄30~42岁,平均(32.1±4.9)岁,初产妇18例,经产妇10例,另外选择同期30例于我院进行检查的30例健康孕妇作为对照组,年龄28~39岁,平均(31.9±4.2)岁,初产妇18例,经产妇12例;对照组、轻度PE组和重度PE组患者一般资料如年龄、分娩次数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1)所有PE孕妇均符合《妇产科学》第7版子痫诊断标准[5];(2)入选研究对象病历资料完整;(3)意识清晰能够配合进行调研;(4)单胎妊娠;(5)无肝炎、结核等慢性传染病史;(6)所有研究对象对本调研过程、方法、原理清楚明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经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排除标准:(1)合并精神疾患者;(2)合并其他器質性疾病如冠心病、肾衰竭等;(3)合并其他妊娠并发症如糖尿病、胎膜炎等;(4)意识障碍无法进行调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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