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农残新标准 探讨应用新方案(1)
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本期《特别报道》,针对新标准的特色,相关企业及市场的实施执行状况,以及农残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采访了业界专家,在此特别感谢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老师及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主管王海老师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整合原有多项标准,要求更加清晰
马增俊会长首先介绍了原有农残限量标准的整合情况。在新标准执行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较多,既有国家标准,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5193-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6130-2010):也有行业标准,如《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 773-2004),《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9)等。
, 百拇医药
可见,与农产品相关的农药品种限量指标散布在众多标准之中,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批发市场、消费者在查找与应用方面带来了一定困难。刚施行的新标准将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修订,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检验机构,批发市场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强制标准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使用障碍问题。
该新标准实施的同时,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所有国家标准及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残留限量更全面
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我国原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的873个残留限量。而此次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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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
据介绍,新标准中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是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
其中,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的对接,主要体现为标准制定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风险分析原则,这也是WTOSPS协议对成员国制定贸易措施的“基于科学适度保护”原则要求。我国目前正在完全采用部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估计将于下次修订时发布生效。
专家也提出,新标准相比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还存在定差距,主要在于制定标准的数据支持方面,如残留试验数据质量及膳食数据质量等,这些或多或少会影响标准的质量(如不确定程度及与生产实际的符合性)。
依据风险分析原则,国际食品法典每年制定约300个残留限量标准,同时撤消约100个不适用的标准。其具体制定标准采用所谓的8步原则:提出项目计划,科学评估和推荐限量,成员国和观察员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初审,法典大会初审,成员国和观察员再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终审,法典大会终审,这个程序需要持续两年完成。
, http://www.100md.com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63年创立,致力于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和维护安全、开放、公平的国际农产品和食品贸易机制。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严格遵照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评估原则,在符合中国农业生产实际和公众消费特点的情况下,努力推进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同步协调发展。
实用性更强
新标准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有哪些较大的改进?针对该问题,王海老师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
(1)残留限量在数量和覆盖率上均有较大突破,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的食品中均设置了残留限量,这样更具体,使用和检测也都更具有针对性:而且,新标准也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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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
(2)食品覆盖范围变大,旧标准将食品、农产品大致分为7个类别,新标准将原有分类做了合理调整,并新增了“坚果”、“食用菌”、“调味料”、“动物源食品”4大类食品类别:同时,原有的“蔬菜”、“水果”和“油料和油脂”也进一步被细分基本覆盖了日常生活中主要农产品。
(3)新标准推荐了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
谈到我国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马增俊会长总结说,根据农业部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隐患: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大为改善,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10年前的超过50%下降到目前的10%以下;残留检出值也明显降低,10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的夏季病虫害状况严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实施反季节栽培时由于农药用量大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变为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同时,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相对发达国家仍然较少。, 百拇医药(逯文娟)
本期《特别报道》,针对新标准的特色,相关企业及市场的实施执行状况,以及农残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采访了业界专家,在此特别感谢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老师及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主管王海老师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整合原有多项标准,要求更加清晰
马增俊会长首先介绍了原有农残限量标准的整合情况。在新标准执行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较多,既有国家标准,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5193-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6130-2010):也有行业标准,如《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 773-2004),《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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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与农产品相关的农药品种限量指标散布在众多标准之中,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批发市场、消费者在查找与应用方面带来了一定困难。刚施行的新标准将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修订,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检验机构,批发市场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强制标准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使用障碍问题。
该新标准实施的同时,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所有国家标准及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残留限量更全面
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我国原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的873个残留限量。而此次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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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
据介绍,新标准中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是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
其中,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的对接,主要体现为标准制定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风险分析原则,这也是WTOSPS协议对成员国制定贸易措施的“基于科学适度保护”原则要求。我国目前正在完全采用部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估计将于下次修订时发布生效。
专家也提出,新标准相比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还存在定差距,主要在于制定标准的数据支持方面,如残留试验数据质量及膳食数据质量等,这些或多或少会影响标准的质量(如不确定程度及与生产实际的符合性)。
依据风险分析原则,国际食品法典每年制定约300个残留限量标准,同时撤消约100个不适用的标准。其具体制定标准采用所谓的8步原则:提出项目计划,科学评估和推荐限量,成员国和观察员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初审,法典大会初审,成员国和观察员再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终审,法典大会终审,这个程序需要持续两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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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63年创立,致力于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和维护安全、开放、公平的国际农产品和食品贸易机制。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严格遵照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评估原则,在符合中国农业生产实际和公众消费特点的情况下,努力推进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同步协调发展。
实用性更强
新标准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有哪些较大的改进?针对该问题,王海老师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
(1)残留限量在数量和覆盖率上均有较大突破,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的食品中均设置了残留限量,这样更具体,使用和检测也都更具有针对性:而且,新标准也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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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
(2)食品覆盖范围变大,旧标准将食品、农产品大致分为7个类别,新标准将原有分类做了合理调整,并新增了“坚果”、“食用菌”、“调味料”、“动物源食品”4大类食品类别:同时,原有的“蔬菜”、“水果”和“油料和油脂”也进一步被细分基本覆盖了日常生活中主要农产品。
(3)新标准推荐了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
谈到我国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马增俊会长总结说,根据农业部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隐患: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大为改善,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10年前的超过50%下降到目前的10%以下;残留检出值也明显降低,10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的夏季病虫害状况严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实施反季节栽培时由于农药用量大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变为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同时,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相对发达国家仍然较少。, 百拇医药(逯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