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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食品召回制度的几点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0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310
     1.5 食品安全保险及补偿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关乎公民健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目前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公民损失,还没有很好的方法,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大多数无法及时得到责任主体相应的补偿,不但承受了身体上的折磨,同时承担了一定的心理上的打击。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应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保证公民在意外状态下的安全,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险和补偿制度,应该成为食品安全召回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食品安全保险金应该由食品生产制造企业定期缴纳,作为食品安全保险的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运营。

    在食品召回体系中,增加保险评估赔付的阶段,一旦发生食品召回,在制定召回计划的时候,就制定保险介入方案,根据食品安全保险的详细细则,及时提前赔付受害主体的损失,之后由保险公司对相应的责任主体收取相应的费用,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能拿到赔偿。针对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召回的处理阶段,必须依据保险的相关条例,除以对应的罚款,罚款进入保险基金,保证后续基金的稳定运行。

    2 总结与思考

    本文针对我国今年频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于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召回体系,针对我国在食品安全召回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立法和监管的建议,列举了当前立法的不足,给出相关立法和执法的建议,提出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信息化食品召回办法,最后提出了在召回体系中增加食品安全保险补偿制度的方案。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这是一个大的系统的工作,需要我们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去不断完善该制度,使之能真正成为保障公民食品安全的一道屏障。

    参考文献

    [1] 王宇.《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探析》[M],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3月.

    [2] 苏保涛.《对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思考》[J].宜春学院学报,2009,(68).

    [3] 朱晓东.《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困境与法律对策》,中顾法律网.

    [4] 史林谦,向恒阳.《不合格食品处理方法探讨》[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7,(18).

    [5] 王宗玉.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改革及完善,法律教育网.

    [6] 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http://www.100md.com(黄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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