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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05698
微访谈之各国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概述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2014年第10期
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美国,欧盟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质量需求的提高,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食品安全关注的焦点之一。兽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畜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果残留在动物源食品中,往往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世界各国为解决动物源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和限量标准。本文结合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资料,概述了中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目前兽药残留的政策和限量标准制定情况,使读者对各国兽药残留限量的标准有一个深入了解。

    中国

    我国畜禽及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在1999年前仅涉及45种兽药,涉及兽药的标准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4日以235号公告发布。由于我国目前主要侧重于登记使用或国际上禁止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方面标准研究,按照这个原则,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大量采用了CAC、欧盟等的标准,这是目前我国兽药残留最新、最权威的标准。2002年颁布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分四类:一是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的药物86种;二是可用于食品动物但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的兽药94种;三是可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为麻醉药、镇静药、激素类药物和抗生素类;四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药物31种,为抗菌药、激素和有机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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