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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97750
食安险:虽不可或缺 亦非救命稻草(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2015年第3期
     记者:由于食品安全责任险不是强制险,很多企业宁愿赔钱息事宁人,也不缴纳责任险,现在《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业界呼吁将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您认为将食品安全责任险设为强制险是否必要?

    高军:实事求是地讲,保险的本质决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是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救命稻草,但它绝对是构建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责任保险有着转嫁风险、及时补偿的天然优势,在参与政府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觉得一种保险是否要强制,要从四个方面来看:一是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否具有普遍、广泛影响性,即风险一旦发生波及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较大的群体;二是风险发生所涉及的领域是否具有全民参与性或者人员高度密集性,即人人都有发生该风险的可能性;三是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否具有严重性,即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否会对企业、消费者甚至国家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四是风险发生的几率是否具有频繁性,即一定周期内发生事故次数较多呈现非正常和非偶然性。显然,食品安全风险符合前三个特征,所以我觉得有必要立法强制。据我所知,在国外,食品安全责任险是强制的,在我国台湾也是强制的。所以,只有立法从法律上强制,才能营造一种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和大环境,从而确保食品安全变成一种社会习惯和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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