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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67959
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及常见错误(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2016年第3期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标示产地):一定要标示依法登记注册切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相关信息。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同时标示产地,一是生产产品的分公司或基地无法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标示能承担责任的集团公司名称,同时标示产地;二是委托其它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未标示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也需要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产地。

    日期标示:根据GB 7718规定需标示为“见包装某部位”,如果包装很小可以直接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或喷码”的形式。

    除上述内容外,还有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质量(品质)等级、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标示内容等信息在有特殊规定时需要标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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