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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84466
含多个生产日期食品的外包装标注分析与修改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8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第8期
含多个生产日期食品的外包装标注分析与修改建议
含多个生产日期食品的外包装标注分析与修改建议

     一起投诉引发的思考

    近日,笔者遇到了一起投诉,投诉者购买的产品(某款大礼包)内有3种不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单件食品A:生产日期2016-12-16,保质期8个月;单件食品B:生产日期2016-12-19,保质期8个月;单件食品C:生产日期2016-12-8,保质期18个月;产品外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6-12-16,保质期8个月。投诉人称: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之4.1.7.2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八条规定,生产日期应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即2016-12-8,故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应当给予十倍赔偿。

    预包装食品的相应规定,及合理標注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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