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食品安全导刊》 > 2018年第7期
编号:13292480
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及解读(1)
http://www.100md.com 2018年7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第7期
     标准的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1886.29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

    GB 1886.29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GB 1886.29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

    GB 1886.30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离子交换树脂;
, 百拇医药
    GB 1886.30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

    GB 1903.2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蛋白;

    GB 1903.2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

    GB 1903.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

    GB 1903.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钠;

    GB 1903.3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锌;

    GB 1903.35-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乙酸锌;
, 百拇医药
    GB 1903.3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胆碱;

    GB 1903.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铁;

    GB 1903.3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琥珀酸亚铁;

    GB 1903.3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海藻碘;

    GB 1903.4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钾;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 http://www.100md.com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5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GB 1930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 2559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3164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GB 3164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http://www.100md.com
    标准的解读

    在以上国家标准发布之后,国家标准与监测司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等进行了解读。

    1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规的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mg/kg,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并不再对植物原油制定溶剂残留指标。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 百拇医药
    在符合GB 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该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脂肪酸大于2%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2 关于酱油、食醋和复合调味料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分别是对《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和《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上述两项新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此外,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体协调,对部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 http://www.100md.com(梁文文)
1 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