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规制改革调查——以大连市为例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现有规制存在的问题,当前监管规制存在的问题,监管缺位带来的负效应,大连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制改革对策,“关口前移”,强化专业监管,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 邵建芳 大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食品药品行业既是地方产业之一,也是地方一个重要的就业领域。近年来全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三聚氰胺”“毒胶囊”等事件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业规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面广量大,同时面临机构改革新机遇,因此需要对食品药品安全规制进行系统研究。本调查研究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食品药品监督规制的现状作为研究重点,以历史回顾和理论分析为基础,结合实地调研获取的数据,探讨食品药品监管规制的完善与创新机制,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可行性建议。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现有规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监管规制存在的问题
区市县级“三合一”改革后,市场经营主体、服务对象面广、量大,原则上越贴近服务对象监管才越有效,但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区市县局食药监管机制需要完善。尽管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应履行,但实质性运转没有完全到位。二是监管人力不足。食品药品监管是专业执法,基层机构职能调整后普遍存在人手少、划转来的人员年龄偏大、专业技能水平低的问题,基层监管“不愿干、不会干、不敢干”的问题尤为突出。三是担当意识不够。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基层监管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加,容易导致基层监管机构承接不力的情况。从具体调研来看,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问题。
1.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区级食药监管由于“三合一”的设置,无法与市级食药监管局所设机构相对应,有的科室要对应上级2~6个处室甚至更多的部门的工作,存在工作量大,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的问题。
(2)区级市场监管局编制内行政机构有待完善。目前,基层监管分局所辖区域大、监管对象多、人员配备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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