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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80635
外卖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3)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第5期
     5.3 监管方式的创新

    鉴于外卖餐饮所具有的互联网技术特征,单纯采用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外卖餐饮行业的监督需求,因此必须要依托于互联网这个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一种新型监督模式,即建立多层次、多地域的外卖信息库,对网络平台上的多个外卖商家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建设专门的监督网站,将检查信息进行公示,实现消费者、外卖商家、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

    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事前监督机制,要求各大外卖订餐平台在商家入驻之前对其资质及相应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建立相对完备的资格审核流程,提高商家入驻门槛。同时,建立淘汰机制,在工作期间不定期对商家进行资格审查,杜绝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的现象出现。此外,第三方平台有责任义务接受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并分担举证责任,积极配合消费者的维权行动。

    政府应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及其食品和餐具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信息备案。如果在同一问题上出现多个负责部门的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责任推脱的情况,因此必须明确各方的具体职责,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责任划分,这样才能在问题出现时及时明确责任,同时有效避免消费者无处维权的情况发生。

    5.4 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外卖的消费金额相对其他消费来说较低,因此许多消费者会因金额较小而放弃维权,这致使一些不良商家心存侥幸心理。对此,政府还应该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选择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提高消费者监管积极性的一种重要手段。

    5.5 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外卖餐饮的安全保障离不开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社会群体的重要力量。政府、企业及消费者的多方力量也是建立完善的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持。企业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监管机制,鼓励内部员工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这种内部监督虽然实行起来相对困难,但是企业员工所具有的内部信息优势也是其他人员所不具备的,因此企业内部监督的形式是促进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力量支撑,在提高监管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封俊丽.完善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3,(23).

    [2] 杜峰.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区[N].国际商报,20130608,(C03).

    [3] 李方磊.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析[D].西安:陕西科技大学,2014.

    [4] 任民.网络订餐暴露监管漏洞,他国拆招破解“隐形炸弹”.中国食品报.2015-11-09.

    [5] 沈志凌.食品安全监管迎来“互聯网+”智能时代[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5,(4).

    [6] 田丽娜.在线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22(11):92-93., 百拇医药(李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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