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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院成为法人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2年第1期
     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医疗秩序混乱,使一些患者不能得到及时适宜的治疗,造成了看病难;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远远超出了社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造成了看病贵。医务人员的行为也发生了一些扭曲,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这些问题的原因在哪里?

    我认为,公立医院的监管不力以及经营主体的界限不明、职责不清是造成一些问题的根本原因。

    究竟怎样才能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二者间的关系?镇江的做法是,首先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两种职责:行政监督管理和出资人办医。政府的各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一定要形成合力,营造公立医院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其实,这次公立医院改革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各部门的职能。

    同样重要的是,把出资人职责从各行政部门相对分离,统一交给办医主体履行。具体而言,行政监管主体的职责如下:卫生局拟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督资产和运营、实行全行业管理;发改委审批发展规划和项目;财政局负责公立医院预算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人社局制定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政策、医保基金筹资和预算、支付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在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上有所作为;编办则根据实际情况跟进调整医院编制。

    作为办医主体,首先要借助新平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因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标志着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定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立医院。

    其次是建立办医主体法人治理机制。出资人无论是医管局、医疗集团,还是管理中心,都要负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个结构要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镇江现在是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章程的形式,就3个层面的责权利和义务做了很详细的明确分工。

    再次是明晰办医主体与医院的责权利。前者代表出资人行使所有权,如资产处置、收益分配、选择院长等;医院行使经营管理权,如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等。

    事实上,针对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我们总结出几个关键点:一是要明确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办医主体;二是制定规则,明确政府的相关部门、办医主体及医院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现在出现的很多混乱就是由于职责不清造成的;三是各个主体要充分履行法定的责任;四是要有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因为体制决定机制。在中国这种大环境下,我认为,医改还要充分地利用当前的有利机遇,争取到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的支持非常关键,改革过程中最好要做到迈小步,不停步,千万别指望一天或一年就取得改革的成功,也不要轻易地做出改革失败的评价。我们就实实在在地一步一步往前走,公立医院改革迟早会出现曙光。, 百拇医药(孔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