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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25883
邹城一有证医生被控非法行医罪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12期
邹城一有证医生被控非法行医罪

     5月23日,一起被追诉12年的持证医生“非法行医”案在山东省邹城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当事医生江四峰,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一名执业医生。他被起诉缘于13年前的一起非法人体试验: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为一名患者植入碘-125放射粒子。

    自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有证医生被控“非法行医”罪在中国鲜有耳闻,而该起案件中,医生除了被控“非法行医”外,还被控“故意杀人”。不过,尽管受到两项罪名指控,但邹城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决定对江四峰“不予批准逮捕”。直到目前,江四峰甚至连医师执业资格也未被吊销,现任该院肝胆外科主任。

    事件回放

    2001年9 月14日 江四峰在为任传兰行右半结肠切除术过程中,实施了将碘-125粒子密封放射源非法植入人体的试验行为,致任传兰术后第11天出现肠瘘2002年6月6日 任传兰因肠瘘引发多功能器官衰竭死亡

    2003年 济宁市卫生局认定,兖矿总医院购买放射粒子的行为属于“非法购置”,对江四峰罚款1000元

    2004年3月17日 《齐鲁晚报》引用山东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说法称,兖矿总医院存在超范围诊疗行为,应初步认定为非法行医

    2004年3月25日 山东省卫生厅发文,认为兖矿总医院的行为“不属于超出诊疗科目行医”

    2004年5月 任传兰之子李继峰将山东省卫生厅告上法庭

    2005年11月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卫生厅的文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2006年7月 鉴定机构鉴定 “任传兰发生肠瘘与兖矿总医院的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1年8月 邹城市检察院决定,以江四峰涉嫌“医疗事故罪”督使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立案

    2012年3月 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5月 检察院经一年多反复审查发现,江四峰构成的并不是“医疗事故罪”,而是“非法行医罪”和“故意杀人罪”,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