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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控制不等于总额预付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12期
     过去的十多年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增长迅速,覆盖面也快速扩大。到2011年,筹资来源、覆盖人数基本达到稳定的状态,再靠人数的增长带动筹资已无可能。医保基金增加将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增速。但近几年,国家经济增长放缓,而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却越来越快,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成为当务之急。于是总额预算成为一项控制工具,在我国进入实施阶段。

    总额控制的概念

    2011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在医疗保险控费方式中,并无“总额预付”的概念,有的只是总额预算、总额预算控制。医保基金管理方根据前几年的筹资情况和医疗消费情况,给医疗服务提供者下一个年度的预算。但这仅仅是预算,真正的支付要等到医疗服务发生以后,再按项目、按病种或按天数等方式进行。总额预算控制就是给医疗服务提供者预先设定一个费用额度的“笼子”,至于“笼子”里能装多少东西,还要看实际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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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会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有出入,但是可以作为约束医疗机构行为的工具。预算执行情况也是年底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依据之一。

    那么如何得出预算的额度呢?在这种付费方式最早启动的时候,一般根据前几年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取一个平均数,并考虑增长率。增长率既可以是与上一年相比的费用变化情况,可以是就诊人数变化情况,还包括所在城市物价水平的上涨程度。预算的实际确定还将取决于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者的协商、谈判。

    所谓预算,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而是一个体系。医疗费用的预算必须有各层次的口径,即国家层面的、省级的、地市级的和县级的。同时每个区域内的总额预算下属应该有分项预算,比如按险种分为职工医疗保险支出预算,居民医疗保险支出预算;按医疗机构常规支出类型,分设药品支出预算、医疗服务费用预算、门诊费用预算及住院费用预算等。

    总额控制执行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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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某些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会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周转金。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机构仍属于国家垄断资源,在供需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

    对于“总额预算控制”的概念,社会普遍理解模糊,以为是预付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提前把医疗费用给到医院,医院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等于在服务还没有正式提供时,生产者提前拿到了服务报酬。在理论上,有一个观点是,先把钱给到医生,医生就会主动控制成本,提供比较好的服务。我认为这是谬论。

    在市场中,钱是先付还是后付,取决于商品的供需矛盾,紧俏商品先付费,卖方市场的商品先付费。而且,先把钱给服务提供者,最后拿到的一定不是质量最好的,因为没有选择的余地了,支付者没有话语权了。后付反而能保证质量,而且价格会更加合理。预付无益于节约成本,压缩医疗费用。

    在世界范围内,包括英国等国家普遍实施的都是“总额预算”。如果存在预付,那这个地区人口一定比较少,医疗服务也比较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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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总额预付伴随的现象

    在已经实施总额预付的试点医疗机构出现了推诿病人的情况。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医疗机构间的竞争格局未能形成,总额预付的实施时机还不成熟。但总额预算控制的实施,是基于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当前必须通过总额预算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至于伴随发生的“推诿病人”等现象,则是计划办医体制加上总额控制的结果。

    而目前,医院为应对“总额预付”而扩大规模的行为也普遍存在。这在情理之中,但医院扩大规模,不代表医疗资源供给的增加,不代表医疗服务能力的增强,因为作为核心资源的医生数额并未大幅增长。所以盲目扩大规模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只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

    计划供给构成控费困境

    基于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这几年的改革经验,全社会都希望能理顺医疗服务买卖、供方与需方的市场关系,最后形成一个合理的医疗服务市场。这几年,医保一直在按市场化的逻辑进行改革,但我们面对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方都还在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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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医保管理的基金数额庞大,参保人群广泛,医保支付占医疗服务费用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医保支付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但期待医保支付能改变供方即医疗服务体系,是对经济学不了解的说法。医保的钱越多,报销的比例越多,参保者作为需方,用来购买医疗服务的钱也越多,但一个有钱的需方并不能主导市场。医疗机构作为供方,其数量变动很小且具有垄断性,供方之间几乎没有竞争。最典型的问题体现在,医生作为核心的医疗资源,在目前体制下无法自由流动。所以,一个强大的医保(需方代表),并不能确保医疗服务费用的下降。

    要控制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必须尽可能增加医疗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让所有符合条件、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人士能开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从而形成一个有竞争关系的医疗服务格局。这需要首先打破对医生的事业编制管理,促进其自由流动。其次,让医生能自主决定医疗服务的价格。长久以来,我们不愿意承认医疗服务的商品属性,从而导致了医生的工资与其劳动价值严重脱节。

    总额控制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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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使医疗保险的效能大打折扣,包括总额控制。这就相当于,通过总额预算控制,给医疗服务提供者设了一个“笼子”,但这个“笼子”的“钥匙”却不在医保管理部门的手上。

    医保总额控制,连同其他控费手段,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一定绕不开医疗服务的价格机制,而现行的价格机制却明显是计划的产物。医保作为供需关系中的需方代表,本来应该有出价权,但在目前的体制下没有。

    有学者评价,现行的总额预付是总额控制下的按项目付费。我的解释是,付费与收费是市场交易的同步行为,医院按既定服务项目、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进行收费、记账,那医保自然只能按照项目进行支付。

    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支付方式的改革,业内寄予厚望,期待通过相关措施推动医改进程。但医改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哪一项改革措施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相互配合,方向一致,才能产生效用。

    总额控制是全世界医保通用的工具,但具体到中国,这个工具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核心还在于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包括医疗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医生自由执业、社会办医的放开、政府办医的准确定位等等。这些核心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总额控制只能发挥临时的效果,“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仍不能改观。

    最后,我想要说明的是,付费方式不存在改革。针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不同收费方式,医保对应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重点不在于方式的不同,而在于是否为最合适、最科学的。探索不同的收费与支付方式,这也是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部门正在做的工作。, 百拇医药(熊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