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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尽快出台细胞毒药物职业防护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6期
     “我们常说的医疗安全,一个是指患者的安全,一个是指医护人员的安全,而后者往往不受重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所以这次我提了一个建议,出台《细胞毒药物职业防护管理条例》,保护医护人员身体健康。”

    细胞毒药物是指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危害性影响的药品。肿瘤化疗药物几乎都是细胞毒药物,其可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被医务工作人员吸收,形成对身体潜在的危害,如导致白细胞减少、血小板下降、月经紊乱、脱发等。

    “这种职业性危害已得到国外很多肿瘤专家的重视,国际几家权威机构已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并且有了很好的防护设备。”李秋说,“我国目前对细胞毒药物职业防护的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相关制度规范和保障。”

    李秋介绍,原卫生部从2010年就开始提抗生素管理,并且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达到了一定效果。也有提及激素类药物、细胞毒药物的管理和使用,但一直没有相关条例出台。“目前三甲医院和教学医院对这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但下面的医院情况非常严峻。”

    为此,李秋呼吁尽快制定出台《细胞毒药物职业防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在《条例》中对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要对细胞毒药物的统一集中管理及相关操作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涉及细胞毒药物的相关医院应设立细胞毒药物配置管理中心,对细胞毒药物的保管、配置、校核、发放进行科学、统一地管理,将广泛分布在各病区的污染源和危险源集中起来,使污染缩小到最小范围。

    “还要对配置管理中心硬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分工进行明确,并努力构建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李秋补充道。

    其次,在监测管理方面,一是要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和医院应建立配置、使用环境的定期监测制度。二是要规定建立直接接触医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定期监测制度。

    此外,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和防护也要作出明确规定。这包括细胞毒药物生产、运输过程的职业防护管理和对细胞毒药物废弃物的监管,制定细胞毒药物废弃物管理细则。

    “尤其是要注意特殊人群的防护,如可规定妊娠前、妊娠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医务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接触细胞毒药物。参照其他条例(如放射防护条例等),给予直接接触细胞毒药物的医务工作人员适当休假或经济补偿。”李秋强调。, 百拇医药(刘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