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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02575
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现状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25日 康惠英 范晶 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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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我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本文从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及在卫生服务机构中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对其近年来发展现状的分析,明确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妇幼保健机构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建议,也为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妇幼保健机构;现状;问题;卫生服务

    [中图分类号] R17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3(c)-0151-02

    中国现有8.6亿妇女儿童,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妇女儿童群体。“十二五”规划将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列入规划,对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正式印发了《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未来10年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描绘了蓝图,也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为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诸多挑战。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 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及职责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2006年12月19日卫生部出台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与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1]。并指出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2 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2.1 机构数量

    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 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万个,乡镇卫生院3.8万个,村卫生室64.8万个[2]。从2005~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妇幼保健机构数量增长缓慢,仅为0.03%,明显低于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速,见表1。因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目前妇幼保健机构的数量基本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数相当,表明我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已日趋完善。

    2.2 卫生人力

    2005~2010年,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由18.8万人增长至24.5万人[3],妇幼卫生人力队伍逐年壮大,从年均增长率上看,妇幼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增长速度大于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卫生人员总人数的75%~80%[1],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这一比例持续在80%以上,且逐年稳步增长,2010年达到82.56%,高于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水平(71.59%)。卫技人员中以注册护士数量增长最为显著,达到了年均10.24%,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比倒置现象仍不容乐观,2010年仅为1∶0.85,与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比例基本持平。见表2、图1。

    2.3 床位数

    2005~2010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量增长显著,年均增长率为7.39%,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增速与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水平同步,高于公共卫生机构。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出台《护士条例》,对护理人员数量配备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在3年时间内,逐步达到“床护比”1∶0.6的标准[4]。据统计,2010年妇幼保健机构床护比达到1∶0.54,仍低于1∶0.6的要求。见表3。

    2.4 财政投入

    近年来,政府对妇幼卫生体系的投入逐年加大,根据2005~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5],我国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高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的平均水平。然而,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占卫生总财政投入的比重却在逐年递减。见表4。其原因可能与新一轮医改过程中国家显著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而财政投入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力度较大有关。

    3 讨论及建议

    3.1 完善制度保证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正外部性的特点,它的发展既要依赖科学技术,又要有很强的政府政策做后盾。它带有半自觉性、半强制性,行政管理是非常必要的[6]。应坚持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逐步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并探索新的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促进妇幼保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3.2 加大投入力度

    在政府投入较少,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妇幼保健机构较易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发生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偏移,出现一定的趋利倾向,从而削弱了妇幼卫生公共服务的力度。建议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比例,以保证其公共卫生属性,强化其公共卫生职能[7]。财政投入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增强人员素质,提高工作待遇等方面。

    3.3 加强人力建设

    目前我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缺编、人力不足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护理人员比例仍相对较低。世界银行早在《1993年世界发展状况》中就已经指出医生与护士的比例应该达到1∶2,加强我国妇幼保健人力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另外,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形式、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助产士等妇幼保健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其职业规划。

    3.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妇幼保健院、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所业务用房面积标准,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其次,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设备要求,购置必要的设备。第三,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S]. 2006-12-19.

    [2] 卫生部. 2011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S]. 2011.

    [3] 卫生部. 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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