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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方委员:加快推进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25日 《中国当代医药》 2016年第9期
     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药师是保障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也是对医药流通领域不规范竞争进行监管的技术力量;药师通过药物流行病学和药物经济学等研究,为药品生产者生产出更安全、更经济、更有效的药品提供了方向和数据支持;他们不但是担当着医患沟通桥梁和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医药科技发展的引领者;而药学服务也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遗憾的是,我国至今也未出台《药师法》,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药师的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亦未明确。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江苏省委副主委孙建方呼吁大力推进我国药师队伍建设,优化药师人才配置,加快我国《药师法》出台步伐。

    孙建方委员介绍说,现阶段,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约束,我国药师作用未被充分发挥,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存在。“所谓不合理用药,其主要表现为药物使用不足,过度或使用失误。究其原因,主要有‘医生、护士的药品使用知识不足或更新不及时’、‘操作失误’、‘利益驱动’等原因。其中的‘操作失误’主要包括医生处方错误、药师调配错误、护士给药错误等;‘利益驱动’主要包括医务人员为了利益而过度用药、滥用药等。”

    孙建方委员认为,医院药师通过严格的药品出入库管理、质量检测以保证药品质量,通过临床药物治疗及用药咨询工作以保证医患药品使用安全,通过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及健康教育达到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目的。他表示,目前我国药师队伍整体上良莠不齐。发挥药师作用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统筹发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以高层次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药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也就是社会药房,建设一支道德高尚、技术精良、专业扎实、行为规范、结构合理、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为大力推进药师队伍建设,我们应优化药师队伍配置结构,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药师人才配置的基本公平;实施鼓励性政策,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机构的药师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药学服务需求。

    孙建方委员还介绍说,据统计,我国医院现有药师 40余万人,如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师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8%测算,到 2020 年,医院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 61 万人。按照我国人口数量或药师岗位的配比预测,我国需要配备面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师为 100 万名。这样算来,我国的药师从业人员缺口巨大。此外,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亚洲的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均有《药师法》,在法律上明确了药师的作用及法律地位责任、义务等。

    因此孙建方委员表示,在我国,通过《药师法》立法, 可以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以法律形式明确我国药师法律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加强对我国药师的管理,并对药师的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因此,加快推进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

    除此之外,孙建方委员还建议国家设立药事服务费。他强调,国务院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药事服务费的概念。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也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能持续。为此,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应统一认识,正确理解药事服务费的概念和内涵。增设药事服务费,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不但符合国际惯例,还能理顺医疗服务收费体系,体现药师在医疗服务中的价值,同时还可以促进医院药学行业健康发展,能充分体现药师劳动的技术价值和药师职业的社会价值,有利于促进药师提高业务能力,真正发挥药师的作用。, 百拇医药(詹洪春 刘志学)